代辦印尼外勞結匯的張涉嫌違反銀行法,先前已被新北地檢起訴,中檢另案併移新北地院審理。

檢調調查,在桃園機場和清泉崗機場去年八月三日分傳查獲二人想夾藏巨款出境,四人合計夾帶三千三百七十萬。檢調追查得知張姓男子成立國際開發公司、托運公司,利用代辦印尼外勞薪資結匯機會,找人攜帶或寄送新台幣出境,既能節省兩地銀行匯兌手續費,又能賺取匯差。

張男從前年二月到去年六月間,先後找譚姓男子等七名台灣人和三名印尼外勞,利用他們到印尼,在他們身上或行李中夾藏新台幣,每次每人夾藏四百五十萬至八百五十萬元,非法運送現金持續一年多,成功夾藏現金四十九億一千零五十萬元到印尼,都沒被發現,直到去年八月間四人重施故技才被捕。

檢調循線查出譚嫌等人為張的公司運送現金,研判張有給這十人酬勞,但是譚等人否認。檢察官認為,譚等人夾藏大批現金出國為地下匯兌行為,違反銀行法,嚴重破壞金融市場秩序,請法官從重量刑。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https://tw.news.yahoo.com/人力運鈔代結匯-年攜50億出境-181400791.htmlLV包包 LV皮夾 LV長夾 LV專櫃 LV旗艦店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賴哲民悔餡犁攏紗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