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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局兩年前與大陸公安共同破獲跨國電信詐欺集團,將台籍成員帶回台灣接受司法調查。由於二審認為,全案沒有積極證據證明有特定民眾遭這些人詐欺得逞,因此改判1年6月到1年8月不等刑期,最高法院今天將上訴駁回確定。
(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首腦蔡姓男子從民國103年4月起,與大陸人共組詐騙集團,吸收6名台灣人加入,在柬埔寨成立的電信機房內,向大陸四川、廣東省的民眾發送簡訊,內容是電話欠費通知,要求收到訊息者回撥電話,等大陸被害人回撥後就佯稱電話有欠費但個資外洩,隨即裝好心將電話轉給「假公安」報案,然後再要求匯款。前年7月,我國刑事局及大陸公安部聯手出擊,會同柬埔寨國內安全局在當地逮補集團成員,並帶回台灣調查。
一審認定,集團共詐得212多萬元,依普通詐欺、加重詐欺等罪,將蔡姓男子判3年10月,另6人判2年2月到2年8月不等刑度,只有蔡姓男子沒上訴。但二審認為,全案沒有積極證據證明有特定民眾遭這些人詐欺得逞,應依規定減輕刑度,審酌6人坦承犯罪,改判5人1年6月到1年8月不等刑期,另有1人改判無罪。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全案刑度最重的是一審判3年10月確定的首腦。
(圖:取自網路)
引用自: https://tw.news.yahoo.com/跨國電信詐騙集團-台籍成員判不到2年-052347786.htmlLV包包LV皮夾LV長夾LV專櫃LV旗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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