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cc東網 作者:黃奎博 政治大學外交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最近的電視或網路社會新聞中,偶見被害人挺身而出(但不一定正面示人),受訪指控嫌犯有違法或有損道德的行為,然後就會出現被害人臉書(Facebook)或Instagram的照片。尤其當被害人長相清秀、甜美、冶豔或有特色時,新聞就更可能出現被害人的社群軟體照片。
多數時候,想必是由被害人在受訪後將照片傳給記者,或者記者獲被害人的同意,上其臉書或Instagram取得照片,以製作相關新聞文稿或影片。有些時候,被害人臉書或Instagram的內容都設為公開,記者便按圖索驥找到相關照片,充作新聞文稿或影片內容。
這樣一來,「圖文並茂」的新聞就製作完成了。
在過去,感覺上被害人因為生理或心理受創,多半比較低調,即便在記者面前控訴對方,也不願面容或身分曝光,以免遭受「二次傷害」。那麼,現在為何頻頻以被害人美照示人的社會新聞似有增多的趨勢呢?
社會風俗逐漸轉變,應該是一個主要原因。現代人愈來愈願意表現自己,不吝於展現自己美好的一面,所以只要事件(案件)不是很大或很敏感,有傳媒想把個人的照片刊出,又有何不可?更何況,被害人也可能認為,這樣總比在新聞中苦著一張臉或哭哭啼啼地來得好吧?
新聞要吸睛,利用美照爭取收視(點閱)率,則是另外一個主要原因。商業媒體的高收視(點閱)率等於是賺錢的敲門磚,而收視(點閱)率要高,內容就必須迎合閱聽大眾的口味。如果記者不去索討或搜尋被害人的社群網站照片,會主動提供美照的被害人應該也是少之又少吧?
而又因為閱聽大眾顯示出可以忍受這樣的新聞製作,所以新聞工作者為了求生存或省時間,就更加放膽去做。
這樣輕薄短小或風花雪月的新聞,製作起來相對輕鬆,而且也不用深度訪問,又有助於所謂的收視(點閱)率,所以似乎能忍住誘惑而不這樣做的記者與主流媒體公司幾希矣!
被害人也有人權,他願意怎樣在媒體前面合宜的展現自己都無可厚非。也沒人規定被害人在新聞中都該是撲克臉或哭鐵面一般的形象。不過,有越來越多的社會新聞在描述被害人如何受到違法或不公不義的對待時,還出現一張張被害人的社群網站美照,讓我始終無法調適過來。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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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https://tw.news.yahoo.com/blogs/society-watch/被害人的社群軟體照片-082948725.htmlLV LV包包 LV皮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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