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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大園工業遠東精密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排放未經處理的廢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被起訴,桃園地院全案審理終結,判處罰金三百萬元,薛姓負責人無罪、薛姓廠長判處三年四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李明朝報導)

桃園環保局前年發現大園工業區遠東精密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將廢液排放到廠區外的水溝,嚴重汙染環境,加以告發,隨後桃園檢方發動搜索,帶回相關資料,並依違反廢棄清理法案件起訴薛姓負責人及薛姓廠長等人。

桃園地方法院合議庭法官審理後,全案審理終結,判處遠東精密股份有限公司罰金三百萬元、薛姓負責人無罪、薛姓廠長非法清理廢棄物罪判處三年四個月有期徒刑、詹姓被告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三年、付保護管束、四十小時義務勞務,向公庫支付十五萬元。

桃園地方法院表示全案仍可上訴。

另外、桃園巿政府環保局表示,遠東精密化學股份有限公司的廢水處理設施目前在試車階段,尚未取得排放許可(試車期間:104年6月3日-104年8月16日),該廠試車期間完成功能測試報告後,環保局局將會在1個月進行15日採樣查驗,並邀請專家學者進行功能評鑑,確保符合放流水標準後才能同意復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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