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學校很奇怪,說什麼十六歲開始,學生就可以不用穿制服了。還說什麼中午也可以出校門去吃中餐。明明學校就有餐廳,中西式樣樣俱全,衛生營養兼顧,為什麼偏偏要主動在這個時候放學生自由呢。昨天我還是跟姊姊定了媽媽的新規定:每個星期只能選一天出校門去吃飯。她氣得簡直想將我丟出窗外。
        
不穿制服,我倒是沒什麼意見。甚至有點喜歡,因為我也不喜歡穿制服。    
    
「你這樣每天不是要花很多時間選衣服嗎?」媽媽問。           

「才不會呢。我選衣服很快,不用三分鐘。」孩子安慰媽媽。          

也是。從前上班還不是每天都要選衣服,從來也不構成困擾。愛漂亮的,自然會生出愛漂亮的穿衣效率來;不愛漂��的,時間也節省不到哪裡去。愛美,可以是人生的樂趣之一。

當我還在睡夢中,姊姊已經進浴室洗澡了。等她梳洗完畢,會順帶叫媽媽起床。「媽媽,你還不快起床,弟弟要遲到了。」原來,弟弟的起床號,是媽媽喊的。今天,姊姊提早十分鐘,我看了看床頭的時鐘,賴在床上坐著不動。這時房間還是黑的,透過窗簾的隙縫有些微的晨光。
         
「媽媽,你看我昨天整理衣櫥,找到這件小花花衣。」           

開學第三天,昨天領回比磚頭還重的課本,她一邊喊課業好多好難,一邊透露著的,是對生活的熱忱。整理衣櫥,需要熱忱;領回課本,需要熱忱;發現舊的衣服還想穿上,也需要熱忱。
           
當我聽到「小花花衣」時,瞬間醒了一半。姊姊知道那是媽媽最喜歡的一件衣服。當初買的時候,姊姊才小六,小六的眼光不會跟媽媽一樣。但我難得在這種事情上堅持,我堅持她度假要帶著,穿上一兩次也好。「這個花色真是美呆了。你看小小的紅綠黃白藍整件鋪滿,質料又輕又柔,剪裁還是最可愛的A字傘裝……姊姊,如果媽媽去買小孩的最大號,可以穿嗎?」當時姊姊對我白眼。我不會為了說服小孩而說些不是心裡的話。不是真的喜歡,我什麼話也不會說。姊姊明白媽媽是真的喜歡,而白眼只是表達我與你有代溝而已。
 
我好喜歡小孩的衣服。留下小孩的衣服或鞋子,也等於是留下父母對孩子濃濃的愛意。但這種愛好,還是必須有所節制。至今留下孩子兒時的衣物不過七、八樣,我心裡想的藉口還是,「以後小孩的小孩可以穿。」這件小花花衣,就是其中的一件。

「你下身要配什麼?」我問。

「暑假剛買的短褲。」她已經將短褲換上走進浴室戴隱形眼鏡了。正面迎出的爸爸喊了一聲:「可以穿這麼短的短褲去上學嗎?」

這位先生,你很奇怪耶。平時從來不管小孩,買短褲的當下,你就看她穿過,當時什麼話也不說,現在隨便丟一句話出來,是想打發「做父母必須管教小孩」的義務嗎?

其實,我也覺得那短褲太短。但是,流行就是這個樣子,當青少年服飾潮牌的短褲,每一件都是這種「長度」,除非我打算禁止小孩穿,然後在這種無關人格的事情上跟小孩針鋒相對,不然,我還有別種選擇嗎?

跟小孩針鋒相對是有「配額」的。對一個快要成年的孩子,我很少管她穿衣,因為,我必須將這種配額用在刀口上,例如規定她中午離開學校去吃飯的次數。

每個父母,在管教孩子上,有自己的輕重緩急。拿捏,必須由父母自己定奪。有時候更是要依孩子的個性來調整。

要送姊姊弟弟出門了。媽媽可不可以照張相?你實在太美了。只能在家裡照。好。

要是我十六歲,也能穿這麼美去學校見同學,那該有多好!
       
後記:

姊姊在要趕著去上班的爸爸身邊走來走去。「搞怪第一名。」爸爸說。明明是罵孩子的話,聽起來怎麼也有濃濃的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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