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楊少強

前行政院院長、現任總統府資政陳冲,日前在報上發表一篇文章,談及如何以法令限制股市「資訊不對稱」與「內線交易」等問題。陳冲先生的法律專業,筆者無權也無能置喙。倒是對其提及「資訊不對稱」與「內線交易」問題,筆者想從經濟學的角度試著探討。

要在股市獲利,最重要的是買進或賣出的時機,更精確地說,是「比別人更早買進或賣出的時機」,你知道,別人卻不知,你就能利用此訊息獲利。因此所謂「資訊不對稱」,本來就是每個投資者在股市套利的基本行為。若每個投資者知道的訊息完全一樣──意即完全沒有「資訊不對稱」,則股價將不會有任何波動,這種市場根本沒人想投資。若要法令完全消除股市的「資訊不對稱」,其結果將是股市成一灘死水。

訊息本就是一種有價值的資產。法令禁止人們利用內線消息套利,但自私的人不會就此罷手。若我有一則內幕消息可賺大錢,但法令卻禁止我不能在股市交易,我會就此罷手嗎?經濟學告訴我們:受自私本性驅使的人,必會設法把此消息以其他方式變現套利:例如把消息出售給別人,或是鼓吹別人去交易,然後分享獲利。最後此內線消息的擁有者,其獲利在邊際上仍將等於他從事內線交易的獲利所值。也就是說,法令雖禁止內線交易,但內線消息的價值仍在,這只會驅使人們換其他方式來套利而已。

若真有「內線消息」,在市場競爭下,這些「內線消息」很難成為不傳之秘。一家股票上市公司,被市場上無數訊息提供者及無數投資人盯著,每個人都挖空心思想找到比別人更早的買進或賣出時機,若某人真有什麼內線消息,要瞞過無數在市場上以此維生的專家,偷偷地在市場交易獲利,其難度可想而知。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曾說過一個故事:假如有人發明一種方法,能在石頭上種出好吃的水果。不管此人如何保密,只要他在市場上把水果賣出,他的這套秘方遲早會曝光。

可不是嗎?任何訊息只要能在市場套利,怎會不吸引人去鑽研呢?1848年美國加州的淘金熱,就是源自一個人在荒地偶而拾得一個金塊,拿出來在酒吧炫耀,後來被人秘密跟蹤,消息傳開來,30萬人蜂擁而至。加州就是這樣發展起來的。當時有不少人來自中國台山,「舊金山」就是這些人所取的名字。

正因「內線消息」很難成為不傳之秘,「內線交易」就不可能成為系統性地套利行為,頂多只能被個別人士偶爾利用。再進一步說,就算真有人偶爾利用內線交易而獲利,那麼法令禁止也不會讓結果變更好。如果我和某公司高層很熟,因此比別人更早一步知道這家公司快完蛋了,於是我今天就把股票賣掉獲利出場。這種行為會遭道德譴責及法令禁止。然而最後讓股票大跌的,並不是我,而是「這家公司完蛋了」這個事實。我提早知道這個訊息先賣股票,並沒有改變這個事實。

或許有人會說:既然知道公司快倒了,就應該和大家分享。但如果他事先散佈公司快倒的訊息,別人怎麼知道他說的是真是假?何況這個消息若是他辛苦打聽來的,別人是否有資格強迫他分享呢?一個類似例子:若我苦心孤詣地研究某公司財報,經過計算發現這家公司將倒閉,在別人還未發現前,我就先賣股票獲利出場,這同樣也是利用別人的「資訊不對稱」圖利,這種行為應該被禁止嗎?他應該分享他辛苦研究的成果嗎?

市場的任何行為,背後往往都有非常複雜的機制與原因,「內線交易」也一樣。這不是說內線交易就是對的,而是除了法令與道德的角度外,我們也不妨試著從經濟學的角度,理解為何它存在的原因。這樣制訂出的法令或政策,也就能把損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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