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妻控訴,陳男與蕭女自2013年10月發生婚外情,於隔年4月分手。陳妻在2014年3月發現陳男外遇,他坦承並交代細節,提到2人在交往期間,會趁值班或開刀空檔在樓梯間、護理站或病房附近與蕭女約會,更與蕭女發生性關係。2014年3月9日,2人在蕭女住處最後一次上床,陳男才回歸家庭。陳妻還主張,丈夫外遇後,常發生口角,婚姻瀕臨破碎,於是控告2人通姦,但後來選擇原諒丈夫而對他撤告;但法官指出,僅憑陳男證述證據不足,判蕭女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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