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盟表示,中選會作為公投的行政單位,並無實質審查的職權,更不宜對人民公投案透過媒體進行內容評論,任何發言應客觀回歸到公投主文。陳英鈐身為中選會主委,應獨立且中立,更應務實地將公投主文公告給社會大眾,客觀中立,不帶個人意識型態,讓人民於連署及投票時不被誤導,落實公民的權利,然而中選會主委卻透過各樣手段對人民公投案「貼標籤」,透過媒體放話「帶風向」,恐已違反「公投法」第35條規定,以非法的方法妨害人民公投連署及投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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